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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房須知
※ 訂房時間早上9:00至晚上10:00,請於訂房時間敲訊息或來電。
(1)請事先來電確認或預約。
(2)經電話訂房確認OK後,請於訂房後3日內匯訂金(房價的50%),
若於保留時間內未收到匯款訂金則將取消訂房,並且不另行通知。
(3)匯款後請務必來電告知,電話:【0966-691125】。
(4)我們於收到訂金後,將為您保留房間,餘款到付。
(5)優惠行程因屬代訂行程,不使用項目視同棄權,恕不退費。
(6)變更預訂內容請參考「延期與退費」說明,
另旅客於住宿日14天前取消退訂,將酌收服務處理手續費$100。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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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假日定義
※ 平日:星期日至星期四(暑假期間、週日以假日計算)
※ 假日:星期五、星期六、國定假日及連續假日
※ 定價:農曆春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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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退房時間
※ 進房時間:下午02:00以後。
※ 退房時間:上午10:00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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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與退費
※ 如遇颱風、地震等天災,交通因中斷,
經台東縣政府或旅客所在地政府發佈停止上班上課,方可擇期入住。
※ 變更住宿日期請於14 日前通知,將為您保留訂金3個月,
未於14日前通知者恕無法變更住宿日期。
※ 旅客取消入住,訂金退還明細依照
交通部觀光局觀光旅館業與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規定:
◎ 旅客解約時,得要求民宿依下列標準返還已繳之定金:
一、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4日前取消者,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定金100%。
二、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0至13日前取消者,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定金 70%。
三、旅客於預定住宿日7至9日前取消者,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定金 50%。
四、旅客於預定住宿日4至6日前取消者,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定金 40%。
五、旅客於預定住宿日2至3日前取消者,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定金 30%。
六、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日前取消者,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定金 20%。
七、旅客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取消或怠於通知者,民宿得不退還旅客已付全部定金。
※ 若您須要訂房或想進一步洽詢任何問題,請聯繫【0966-691125 張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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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款方式
訂房確認後,請於三日內預付房價50%之訂金,逾期恕不保留。謝謝您!
郵局ATM 轉帳代碼 : 700
郵 局:大 里 郵 局
戶 名:張 庭 嘉
帳 號:0021211-0800260
※匯款後請務必來電確認【電話:0966-691125 張小姐】。